每年春天经过台湾东部外海的巨口鲨是渔船捞捕对象 环保团体要求拿出保育对策

每年春天为了觅食经过台湾东部外海的巨口鲨,是渔船捞捕的对象,在族群数量不明下,环保团体要求农、海两会拿出保育对策。 图片来源:台湾渔业署

每年春天为了觅食经过台湾东部外海的巨口鲨,是渔船捞捕的对象,在族群数量不明下,环保团体要求农、海两会拿出保育对策。 图片来源:台湾渔业署

巨口鲨保育,渔民具关键地位。 (石梯坪靠岸渔船示意图)摄影:廖静蕙

巨口鲨保育,渔民具关键地位。 (石梯坪靠岸渔船示意图)摄影:廖静蕙

(神秘的地球uux.cn报道)据环境信息中心(特约记者 廖静蕙):巨口鲨该不该禁捕? 动社指向花莲外海特定渔船,海保署坦言:禁捕有困境。每年春天,随着黑潮强大而温暖的洋流前往觅食地的巨口鲨,途经花莲外海时,却因渔船捞捕而死亡。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指出,过去几天,台湾花莲外海,一艘流刺网渔船,在同一经纬度海域,精准捕抓六尾巨口鲨;连同其他三艘目标锁定捕捉巨口鲨的渔船,两年来造成72只巨口鲨殒落。 该会副执行长陈玉敏悲观表示,在巨口鲨族群数量未明的状况下,这类针对性的捞捕,恐怕使其族群生存更加危及,呼吁农委会及海委会重视此现象,提出有效的对策。

巨口鲨半数以上族群季节来访 族群存亡台湾的态度是关键

依据《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委托研究计划》,巨口鲨(Megachasma pelagios)这类软骨鱼类,由于种类、栖地、习性多样,在生态系中透过捕食不同营养位阶的饵料生物,而扮演重要角色;又因成长缓慢、性成熟普遍较晚,产仔数相对较少的特性,族群量若突然大幅度下降,将会首当其冲直接影响生态系平衡或间接影响经济层面。

全球至今仅累计约226尾的渔获纪录,其中146只、超过60%的渔获来自台湾花东外海,显示台湾是巨口鲨主要的利用国;巨口鲨资源是否能够永续,台湾责无旁贷。

动社更指出,每年4-8月巨口鲨随着黑潮强大而温暖的洋流,由南向北迁移,前往具有丰富北太平洋磷虾(Euphausia pacifica)的觅食地。 黑潮洋流经过菲律宾、台湾、日本,在这个区域范围中发现的巨口鲨就占了全球目击记录的74%。 「台湾东部的地理位置对于巨口鲨族群具有重要的生存意义。 」

依据动社统计,全花莲流刺网渔业共18艘动力渔船、263艘动力渔筏。 去年(2019)及前年(2018)岸边观察,另有三艘花莲的流刺网渔船同样「专捕巨口鲨」,总共在花莲外海捕抓了70只、宜兰外海捕抓两只,共计72只巨口鲨。 无论是渔业署提供的数据,2013年至今共捕获136尾巨口鲨,这两年捞捕的数量不容忽视,尤其这些个体全数商业利用,也就是捕捞一尾,全球族群就跟着消失一尾。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认为在族群资料未明的情况下,类似这类大型鲨鱼不该视为鱼类资源,而须站在保育的立场重视族群存续。

合作如防贼 不如一公斤一公斤卖

既已确认是少数特定渔船的行为,渔业署能否项目协商? 渔业署渔政组副组长刘家祯受访时指出,虽现行法令可依据《渔业法》第44条颁布禁捕令,但仍有一定的行政流程,尤其是征询权益关系人的意见、增加配套措施,否则可能引发对立、难以执行。

过去农委会为了保育鲸鲨,逐步落实通报、限捕到完全禁捕,这个经验能不能复制到巨口鲨身上? 刘家祯说,不排除此选项。 目前禁捕有其困境,因为巨口鲨族群研究,都需与渔船渔民合作。 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海洋生物组专门委员柯勇全也承认,目前巨口鲨族群研究需与渔民渔船合作,而且就是这几艘渔船。

对此,动社认为,国际间许多物种有「禁捕」规范,仍允许科学研究的采捕。 柯勇全说,因为捞捕巨口鲨须具备特定的工具与技术,目前尚未有研究团队具备捕捞标放巨口鲨的能力。 这似乎毫无疑义,动社也指出,「(巨口鲨)在花莲外海几乎一再被四艘渔船所猎捕、充分掌握每年巨口鲨洄游花莲外海的热点」。

这几艘渔船,原能透过与学者合作探索巨口鲨的族群生态,如今却因商业捞捕,而有危及巨口鲨族群的疑虑。 也有意见指出,在合作过程,对渔船众多要求与规范,使得渔民十分不快,认为原本是协力合作,却像贼一样被对待而失去互信基础。

渔民捞捕巨口鲨的利益为何?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认为,巨口鲨全鱼包括鱼翅都有利益。 不过水鲨才是割鱼翅的主要对象,刘家祯表示,巨口鲨鱼肉一公斤100元以上,整条鱼下来价格不菲,一尾上万元不成问题,对渔民极具商业利益。

农委会虽于2013年订定的「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渔获管制措施」[1],渔船捕获巨口鲨时,应即通报相关捕获资料,供科学观察,但并没有禁止或限额捞捕,渔民捞捕巨口鲨并未违法。

列保育类名单、划设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 缓不济急

除了要求渔业署循渔业法管道公告巨口鲨的禁捕期和禁捕区,动社认为,渔业署所累积的捕获热点与渔船航迹,已足以提供海委会将巨口鲨公告为「海洋保育类野生动物」,并将捕捉热点划设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

目前海洋野生动物评估分类,有几项评分标准:1. 野生族群之分布趋势。 2. 野生族群之变动趋势,包括野生族群趋势、野生族群年龄结构。 3. 特有性。 4. 面临威胁,例如栖地面积缩小速率、被猎捕、误捕及利用之压力等。 5. 国际保育现况,例如参考CITES、IUCN红皮书名录等。

柯勇全说,海保署自去年7月29日成立「巨口鲨保育及渔业资源研究小组」,共有渔业署、海巡署、专家学者与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以及台湾海洋保育与渔业永续基金会参与其中,也已展开巨口鲨研究,就是考虑其族群处境,不排除列入保育类名单。

只是,保育类动物的指定,必须秉持一定的科学基础和行政程序,并非一蹴可及;巨口鲨属于洄游性物种,必需与了解其他国家调查信息,才能确认族群现况。 在缺乏科学证据下提案,未必能说服委员会成员通过提案。

另外,IUCN公布的红皮书中,巨口鲨的生态风险列为无危(LC, Least Concern)。 动社认为,是因巨口鲨太过罕见,科学界缺乏对巨口鲨族群结构、数量、变化的生态信息,且对其迁移模式也不了解所致。 动社引述岛内学者资料[2],巨口鲨族群遗传变异小,使得巨口鲨面临渔业猎捕、疾病、环境变化、气候变迁等威胁时,易面临族群灭绝风险。

不过,由于巨口鲨季节性洄游到台湾外海,仍可基于国家/区域尺度进行红皮书名录评估,逐步评估区域受胁等级。

那么公告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呢? 除了无法限制既有之利用,又因巨口鲨捕捉热点也是渔业活动频繁之处,恐怕旷日废时。 2014年预告的白海豚(海保署成立后重新预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至今仍未能公告。

注释 :

[1]「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渔获管制措施」,规定捕获大白鲨、象鲛或巨口鲨时,应于返港后一日内,填具「大白鲨、 象鲛及巨口鲨渔获资料通报调查表」,向渔业署或学术单位通报,完成通报后,须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及搜集生物学资料后,始得拍卖 及利用鱼体,违反通报义务或留置鱼体24小时供科学采样及搜集生物学资料之义务者,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2020年公告修正得以派观察员登船,以了解挂网的巨口鲨相关渔捞信息,作为日后检讨管理措施之参考。

[2]动社引述中山大学海洋研究所学者刘商隐教授曾针对巨口鲨进行基因研究,他采集2013~2015年在花莲外海捕获的27只巨口鲨样本,与墨西哥、波多黎克 、印尼的巨口鲨样本进行基因序列比对,发现这些不同区域的巨口鲨粒线体都有共同的单一单倍基因型,且台湾及墨西哥的巨口鲨在细胞核的微卫星基因-Loc6有相同的序列, 这显示此研究采样的巨口鲨之间的遗传变异非常小。

*6月21日更正:原文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认为巨口鲨是鱼翅的利益,修正为巨口鲨全鱼包括鱼翅都有利益。

引用数据:Hsueh, Pan-Wen. (2019). Two new species of nereidids (Annelida, Polychaeta) from Taiwan. Zootaxa. 4652(3): 544-556.

本文转载自环境境信息中心网站,内容由许多专家学者及民间环团,提供国内外环境教育与环保信息;主题涵盖全球变迁、温室气体控制、环保生活、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育、能源节约与能源效率、绿建筑等各面向。 期许能替没有选票的山林、湿地、海洋、土地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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