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美国情报机构60年

美国中央情报局

六十年前,根据《国家安全法案》,美国情报体系才得以创立,从而帮助美国赢得了冷战的胜利。“9·11”的悲剧使得改革美国情报系统变得既痛苦又迫切。在国家情报主任办公室的帮助下,美国情报界正努力保护美国不受新危险的威胁。

情报改革

在二战之前,虽然美国的国防、情报和外交机构是四分五裂的,但这样的状况却很好地适应了美国当时在世界舞台上的有限角色。随着美国卷入二战,跨部门的合作在应对危机时显得十分迫切。战时的种种措施,虽然是成功的,但都是临时性的。二战后,杜鲁门总统和国会都意识到美国所承担的新责任要求建立起一个可以整合决策、情报和军事部门的国家安全体系。正是在此背景之下,60年前的夏天,1947年的6月26日,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案》。作为美国情报界的“母法”,这部法案奠定了和平时期美国情报机构大发展的基础。

在具备了相应的手段以及民众和盟国的支持下,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情报机构。天上有美国的间谍飞机,太空中有美国的侦察卫星,遍布全球的战略要冲上也有美国的监听站。美国还招募那些具有专门才能的情报分析专家、间谍、语言学家、科技人员和隐蔽行动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包括外语、科技和国别地区知识等在内的培训。

到冷战结束时,曾经功勋卓著、服务美国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情报机构却需要面临着重大的改革。从1989财年到2001财年,后冷战时代所带来的“和平红利”致使情报机构裁减了22%的人员。直到现在,美国情报人员也只是恢复到了冷战前的水平。《国家安全法案》使得情报只能在指挥链中才能得到共享,而处于水平方向上的各个部门却共享不到。在这部法案通过之时,很少有人考虑去建立一个国家级的情报机构,以整合政府和决策者手中的情报,从而帮助其定下实时化的战术决心。然而现实却是,囿于种种原因,情报犹如身处“烟囱”之中,不能得到有效的共享、协作和整合——现在这样的情况依然还在继续。

正是由于这些缺陷,2004年美国出台了《情报改革和反恐法案》(IRTPA)并设立了国家情报主任一职。这些措施虽然及时,但仍然还显不够。实际上,这些措施只是更大规模改革的第一步。由国家资助的恐怖主义团体在威胁美国安全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突破着地理和团体的界限。这些新出现的非政府组织不仅模糊了传统意义上国内和国外的界限,也模糊了理论和实践的界限,更模糊了战略和战术的界限。因此,在情报工作上,美国必须建立起协作性的制度,以促进情报整合,提高情报工作效率,增强各个情报机构的活力。

打破壁垒

国家情报主任一职于2005年设立,目的之一就是要改革情报工作制度,并使之现代化,从而使情报机构适应当前情报工作的需要。自1947年以来,出现了许多威胁美国安全的新威胁,因此新任务也随之产生,新的情报机构也得以出现。国家情报机构应关注、指导并协调美国16个情报机构,并使之根据不同情报用户的情报需求提供更及时、更有用的情报产品。《国家安全法案》致力于联合美国军方和对外情报工作,但是它没有设想到今天的情况而把情报和执法工作整合到一起。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就是如何在集中指导和分散实施之间取得平衡,以避免国家情报主任办公室成为现有情报系统之上的另一个官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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