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理事长贠小苏到中国古动物馆参观考察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理事长贠小苏到中国古动物馆参观考察

2012年10月9日,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理事长贠小苏到中国古动物馆参观考察,中国古动物馆王原馆长陪同并进行讲解。

王原馆长向贠小苏理事长介绍了中国古动物馆和中国古生物学的研究情况,其热河生物群、澄江生物群的研究成果已享誉国际,馆内一些重要的标本为古生物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如最早的娃娃鱼——天义初螈、具四个翅膀的恐龙——顾氏小盗龙、写入小学课本的镇馆之宝——黄河象、人类演化的重要证据——北京猿人等等。其中多件标本研究论文发表在国际影响最大的学术期刊英国《Nature》和美国《Science》上。贠小苏理事长听取并询问有关情况,充分肯定中国古动物馆取得的成绩,认为古生物专家们应多支持国内学术期刊,使国内学术期刊的质量与影响不断提高,建议中国古动物馆多与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大力合作,共同发展,为人类古生物研究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2年10月18日,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四位专家与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贠小苏理事长就国内外化石保护的现状、基金会的定位、发展问题进行了座谈。四位专家分别是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叶捷、基金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徐星、中国古生物学专家邓涛、李淳。

座谈中,四位专家就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和应用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一是古生物化石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科研价值,化石保护应有利于科学研究,要给科学研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目前,个别地方化石发掘工作受到很大阻力,当地政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对发掘工作设置障碍,给发掘研究造成很多困难。对于目前存在部分研究人员购买私人化石的问题,专家认为其主要原因也在于地方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使得研究人员申请野外发掘变得非常困难,若地方政府能为研究人员依法依规发掘提供便利,这一问题将能得到解决。二是存在一些重要的化石产地遭受严重破坏,盗挖和造假问题突出,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是对科学知识不了解。三是《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对化石保护和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但对处理好国有单位、个人的化石之间的关系上还不完善,而更多是对发掘申请的限制,给研究人员带来许多不便。四是建议个人标本保存采取如辽宁省曾使用“登记制”加以解决,限期将个人标本登记造册,登记的标本即认定为合法标本,过期未登记的标本则认定为非法标本。五是目前政府与社会上投入的化石保护经费少且不明确,多用于化石产地保护。

贠小苏理事长认真听取了专家们的意见,认为非常中肯,指出了当而前化石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问题谈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化石的研究与开发利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转变地方观念。二是古生物保护基金会应与专家共同将现有化石产地,依据其科研价值、化石数量、破坏程度分类定级,以抓住化石保护的重点。三是基金会应与专家一起,多做调研,听取社会各界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意见,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找出能够实际解决中国化石保护存在问题的具可操作性的办法。四是贠小苏理事长对辽宁的做法给予肯定,但需要界定私人所有和个人拥有的区别,依照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各等级标本,对登记者给予合理的鼓励和规范,告诉其应该怎么做而不损害其利益,鼓励私人研究或与研究人员共同研究。五是基金会应调研全国各大化石产地的保护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作为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化石保护的有力证据。

贠小苏理事长最后要求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应发挥自身优势,作为政府和社会沟通的平台和纽带,依据章程和相关法规,做好化石保护工作,重点资助具有较高重要性而保护投入较少的地区,并促进其自身开展化石保护工作;建立化石保护的社会平台,促进政府支持化石保护;明确化石保护的现状、问题、今后工作重点,以及基金会的工作重点,使基金会成为强力的民间公益组织,为化石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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