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XT方法浅谈

一、西方考古学中的CONTEXT观念

在讨论CONTEXT方法之前,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CONTEXT观念在西方考古学中的发展演变情况。

CONTEXT一词在现代英语中的本意是“上下文关系”,即文章中的一个字、词在上下文中的位置及其与其它字、词的关系,正是在这一特定的位置和关系中,该字、词的确切含义才能被认定 。比如,我们可以说“傻”在某一上下文关系(CONTEXT)中表示智力低下,在另一处上下文关系(CONTEXT)中又可以表示亲昵。由此本意引申,CONTEXT特指某事物存在的具体环境,正是在这一具体环境中,在与同环境内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中,该事物的性质、功能等才能被确定。在考古学中,CONTEXT被定义为遗物、遗址甚至考古学文化被发现或曾经在其中运做的环境 。考古遗存只能在其特定的环境中被解释。

CONTEXT观念在现代意义上的考古学诞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于我们前辈的考古学家头脑之中。1883年,被称为“史前考古学之父”的法国考古学家彼特尔,做出法国阿布维尔发现的有人工打击痕迹的石器是史前人类制做的工具这一著名推断时,依据的就是石器出土的具体环境(CONTEXT)— 与已经灭绝的哺乳动物骨骼同出于更新世砾石层中。在以后的考古学实践中,各国考古工作者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确定遗存的出土环境做为进行文化属性判断、功能分析等深入研究的前提。本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美国的考古工作者因其特有的文化人类学传统,开始对片面重视文化遗物的类型学研究的学术风尚产生质疑,强调对遗物的功能分析,因之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复原遗物出土环境,在这一具体环境中分析遗物功能的观念 。50年代,著名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在论述什么是“考古资料”(archaeological record)时指出:考古资料不是由一些偶然发现的孤零零的遗物组成的,只有当遗物做为废弃物被发现于居址中,或做为随葬品被发现于墓葬中,亦即它们存在于特定的环境(CONTEXT)中时,才成为考古资料,具有真正考古学意义上的研究价值,它们的功能、文化属性等才能被确定 。随着60年代开始兴起的“新考古学”浪潮,随着聚落考古、环境考古等新的考古学方法的提出和实践,CONTEXT观念的内涵被不断丰富。80年代,美国考古学家费根将考古遗存的CONTEXT分为原生(primary context) 和次生(secondary context)两类,前者指遗存的埋藏环境未被扰乱,后者指被后代的自然或人类行为扰乱过的埋藏环境。费根特别强调CONTEXT体现的是遗存间的空间关系,他将这种空间关系分为遗物(artifacts)、建筑(structure)、遗址(site)和区域(region)四个层次,认为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层次的人类行为 。这明显是受到聚落考古的影响 。布泽尔则更强调CONTEXT一词的拉丁语原意“相互交织”和“联系”,认为在考古学中CONTEXT是指小到一件遗物,大到一个遗址群赖以存在的,包含有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的交织联系体(MATRIX),这一联系体是四维的,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 。作为一位致力于运用考古学资料进行人类生态学研究的学者,布泽尔特别重视自然因素在交织联系体中的作用。

总之,CONTEXT在西方考古学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观念,虽然它的内涵被不断扩充,不同学者解释这一观念时的侧重点也有不同,但它的基本内容是没有改变的,即强调所有考古遗存都应该在,也只能在其特定的外部环境中,在与同环境内各种因素的联系中被认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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