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寝官

二 “寝某”铭文的考古发现

据今所见,“寝印”、“寝出”、“寝鱼”、“寝孳”四种铭文铜器出于科学发掘的墓葬。其中寝孳鼎出土于山西天马曲村遗址的西周墓中,属于后人收藏的前世文化遗物或战利品,已属于传世铜器了,其余三种铭文见于河南安阳商代遗址中的四座墓,由于出土的铜器铭文比较单纯,基本可以推断“寝某”为其中三座墓的墓主,这三座墓为我们认识寝官的性质提供了重要史料。

出土“寝印”铭文墓葬86ASNM25和86ASNM29在大司空村南,属于安阳大司空村东南地墓葬群,两墓各随葬两爵,鋬内均有铭文“ 印”二字,两墓相距1.5米,开口层位及深度一致,平行排列。其中86ASN M25墓长3.14、宽1.90米,棺椁上都有较厚的红漆,有腰坑,墓葬南半部被一古井打破,随葬品存礼器:铜觚1、爵2。兵器:铜钺1、戈6。钺身亚腰形,弧刃,两角稍残,长方形内,钺身及内饰兽面纹,通22.5、刃宽14.5厘米,属中型铜钺;鸟首式曲内戈皆为实用器,大而厚重,曲内部分的花纹有凹槽,用以镶嵌绿松石,全长约30厘米。还有铜镜1,直径7.5、厚0,3厘米,简报指出截止到上世纪80年代末,殷墟发掘共出土五面铜镜,侯家庄M1005中出土一面,妇好墓随葬四面,此墓所出为第六面铜镜,虽远不如妇好墓的精美,但在小型墓中还是第一次。玉器包括玉戈、铜柄玉矛以及玉环、玉璜、柄形饰、管状饰等9件,其中铜柄玉矛制作精美,铜柄上有两组用绿松石镶嵌的蛇纹图案,末端有简化饕餮纹图案,长21厘米。86ASNM29 在M25西侧,长2.40、宽1.10-1.20米,腰坑殉犬1。随葬铜鼎1、觚2、爵2,铜戈8,玉管状器、柱状器各1,陶簋1。根据随葬的青铜器,两座墓是同一时期的,青铜礼器时代为殷墟青铜器二期中段(年代相当于武丁后期至祖庚祖甲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简报指出,两墓所出的四件铜爵几乎可以说是同范所出,这意味着它们是被同一位“寝印”同时铸造的,换言之,两位墓主不当是先后相继的两代“寝印”,而是同时生活于同一家族的两个关系十分密切的成员,其中只有一座是“寝印”之墓,从整体看,形制较大的86ASNM25可能性更大,因为该墓与其他两位“寝某”的墓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出土“寝出”铭文铜器的80ASM539在大司空村东南,也属于安阳大司空村东南地墓葬群,该墓口长3.30、宽1.45米,口小底大,殉一人,腰坑殉一犬。随葬品近百件,有青铜器86、陶器2、玉石骨蚌制品11。其中青铜礼器14件,包括鼎、甗、簋、盘、罍、鸮卣、斝、觯、斗、箕形器各一件,觚、爵各两件。青铜兵器68件,包括青铜钺1,通长22.4、刃宽16.8厘米,饰兽面纹。又,銎斧1、戈13、矛1、环首刀1、镞50、弓形器1。此外有骨镞5。数件铜器有铭文,如簋内腹壁铭文“辰寝出”、盘底圈足内铭文“鼓寝”、爵鋬内铭文“寝出”、斝底铭文“亚”。青铜礼器的时代亦为殷墟青铜器第二期中段。简报指出在十多件青铜兵器中,环首刀和銎斧与殷墟常见的兵器迥异,可能是由北方草原地区传入的。从随葬铜器组合看,M539接近小屯M18,但墓主身份低于M18的墓主,根据铜器铭文,简报推测此墓主为出族人,寝可能是墓主担任的职务 。

出土“寝鱼”铭文铜器的是殷墟西区M1713,属于该片族墓地的第七墓区。墓长3.00、宽1.56米,有腰坑,墓中殉人3、殉犬2。随葬品190余件,包括陶器10、青铜器91、玉石器46、骨蚌制品46。其中青铜礼器17件,有鼎4、甗1、簋2、斝1、爵3、觚2、卣1、尊1、盉1、盘1。青铜兵器65件,包括钺2,一件通长19.3、刃宽16.6厘米;另一件通长20.1、刃宽16.6厘米。又,戈30、矛30件,卷头刀一对,马头刀1。墓葬年代属于殷墟四期晚期,即帝辛时期,从随葬品看墓主担任过重要的军事职务。青铜礼器中有五件带有铭文的实用器,即:Ⅰ式鼎M1713:27器内铭文“壬申,王易寝鱼贝,用作兄癸 ,在六月,隹王七祀翌日”;Ⅰ式簋M1713:33器底铭文:“辛卯,王易寝鱼贝,用作父丁彝”;Ⅰ式爵M1713:50器铭同簋,盖铭“亚鱼”;Ⅱ式爵M1713:43、44鋬内铭文皆作“亚鱼父丁”。简报认为“鱼”为墓主族名,亦即氏族徽号,“寝”是墓主身前担任的职务,“亚”可能是墓主生前的贵族爵称 。

这三座寝官之墓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都属于小型墓中形制较大、有成套礼器随葬的墓,而且不仅有较多的兵器,还都有中型青铜钺,可见墓主生前不仅是有一定地位的中等贵族,也是权力较大的军事长官 。第二,都有一些小型墓中少见甚至不见的随葬品,例如86ASNM25的铜镜、80ASM539的环首刀和銎斧,简报还指出,总体看M539墓主身份低于可能是殷王室成员的小屯村北M18墓主,但该墓随葬有鸮卣和斗,这两种器类曾见于妇好墓,却不见于M18 。殷墟西区M1713除有两件铜钺以外,还有一对卷头刀,研究者指出,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殷墟科学发掘出土的卷头刀只有7件,出于4座墓,且都与青铜钺共存,有迹象表明其用途不仅是武器,还是一种“明贵贱,辨等列”的礼器,然而M1713随葬戈、矛各30件,与同为随葬青铜钺两件、卷头刀一对的戚家庄M269随葬戈、矛多出一倍以上 。随葬品中的一些少见器类可能与寝官作为王之近臣,有更多机会随王出征、受王的封赏有关,而随葬兵器数量的这一差异是否意味着寝官与军队中一般的武官还有所不同,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从随葬青铜器铭文看,“寝某”铭文往往与“亚”有联系,如M539有“寝出”铭文的簋、爵与有“亚”铭文的斝共存;M1713青铜爵器铭自称“寝鱼”,盖铭有“亚鱼”徽号。这些铭文中的“寝”是官名,亦即职称,“出”和“鱼”是族名,“寝出”、“寝鱼”均指个人,即任寝官的出族、鱼族的代表人物。“亚”在商代是高级军职,卜辞中常见作为职官名的亚,如“亚雀”、“亚 ”、“亚旁” ,金文中还有“亚醜”,其结构与含义同于“寝出”、“寝鱼”,都是用职称加族名表示人名,从相关联的资料可知,这种高级军职往往授予强宗大族的代表人物(如雀、 )和与国伯长(如旁、醜) 。不过在这些与“寝某”共存的“亚”字铭文应是作器者的氏,而不代表作器者的官职爵位。

在金文中,除了有表示作器者个人的名号外,往往还标出他的族氏徽号——氏,《左传•隐公八年》记载:

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由官族。邑亦如之。

可见“氏”来自世功官邑,不仅承载了血缘的谱系,更是社会身份的象征,这是族氏徽号受到重视的原因。而以地名、官名、祖先之名“命氏”的习俗,使得“亚”或“亚某”可能成为其后人的“氏”,换言之,铭以“亚”字铜器的作器者可能是身居“亚”职的高官,也可能是曾居“亚”职高官的后裔,正因如此,随葬铜器铭文中有“亚”或“亚某”的墓主身份地位会有很大差异。

花园庄M54出土“亚长”铭文青铜器群 ,郭家庄M160出土“亚址”、“亚 址”铭文青铜器群 ,两座墓的时代分别属于殷墟文化二期偏晚和三期偏晚,但有不少共同因素,第一,有大量的随葬品,不计铜镞、铜泡、金箔等小件,M54出土随葬品577件,其中青铜器265件重量324公斤;M160出土随葬品353件,其中青铜器291件重量253公斤。第二,随葬的青铜礼乐器都在40件以上,都包括有方鼎2,觚、爵(或角)9-10套,斗1,编铙3。第三,随葬兵器多,都有一件通高30余厘米以上、重4-5公斤上下的大型铜钺,并有两件以上通长20厘米以上、重0.6-0.7公斤上下的中型铜钺。戈的数量分别为73和119件、矛分别为78和97件、镞分别为881和906枚;都有卷头大刀,分别为3和2件;都有与御马相关的装具弓形器 、铜策,且都随葬一套铲、锛、凿等工具,M160还有附葬的车马坑、马坑。表明这两座墓的墓主都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握有兵权,并拥有车骑,当即身居“亚”职的高官。

殷墟还发现一座出土“亚 ”、“  ”铭文铜器群的墓葬刘家庄北M1046 ,时代为殷墟四期偏晚段。也有大量的青铜礼器、武器随葬,但是和以上两墓相比,总体看要差一个等次。例如该墓随葬品302件,包括青铜器123件,总数不及前两墓的二分之一。其中礼器33件,报告指出爵、觚、角共10件,相当随葬5套青铜觚爵的墓葬,也有方鼎2、斗1,但是没有乐器。兵器包括戈28、矛27、镞183、带有镂空式脊棱的直柄刀1,但没有象征军权的青铜钺。有弓形器1和锛、凿、小刀三种工具,但未见有策。此外墓中出土石璋55,18件有墨书文字,是有别于以上二墓的。报告推定墓主身份应属担任一定武职的殷代高级贵族,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墓主可能并不身任“亚”职。因为根据发掘报告,墓葬属于帝辛时期,少数铜器却有偏早的特征,方彝可能是三期传下来的,圆斝与可以作为“三期的典型标本” 的西区墓GM875素面斝相近,与殷墟四期的斝差别较大,所以该墓随葬的斝时代可能也较早。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件时代较早的器物上已经出现了“亚某”之铭,如方彝盖铭“  ”、器铭“亚 ”,斝鋬内铭“  ”,说明早在殷墟三期时该族已有此徽号,换言之,至迟在康丁武乙前后,该族的代表人物已用“亚 ”之名,此后作为家族的徽号——氏,一直沿用到墓主生活的帝辛时代。所以即使M1046的墓主不曾担任“亚”这一高级军职,仍可以铸造、拥有并以“亚某”铭文铜器群随葬,只是墓葬规格要与身居“亚”职的高官有别。

从M539 和M1713两座墓的规格看,不仅与出土“亚醜”铭文的山东益都大墓相去甚远,就是和花园庄M54、郭家庄M160相比,在墓葬大小、殉人殉犬和随葬品数量、青铜礼器组合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墓主既然身为寝官,属于中等贵族,不可能同时又任高级军职“亚”,所以两墓中的“亚”也只能是作器者的“氏”。

“寝某”以“亚”或“亚某”为氏,还见于《商周金文集成》5203卣铭,作“亚 父乙寝 ”,表示亚 氏之寝 所作父乙的祭器。又,上引第7条金文寝 鼎铭,末识其氏为“羊册”,册通常表示“作册”,是商王重要的近臣,有研究者还指出根据科学发掘资料,有迹象表明作册在任职期间也领兵作战 。这表明商代的寝官往往由世代担任商王朝重要官吏,尤其是有武职传统的家族成员担任。

将“寝某”铭文放在整座墓葬提供的历史大背景下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到寝官和小臣的区别,寝官虽然也是王的近臣,传达和执行王的指令,却同时拥有兵权,社会地位远高于小臣。寝官往往以“亚”或“亚某”为氏,意味着任命这一职官时,对其家族传统的重视,也反映了和其他武官相比,“寝”同时作为王的近臣,有较为特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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