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狩猎场调查

  “尤其是在新疆、甘肃和青海,狩猎活动虽然每年只接待少数外国人,却是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官员的主要工作。”

  在5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举行的一次新书首发式上,一本名为《消逝中的荒野——中国西部野生动物保护》(下称《消逝中的荒野》)的书被首次译成中文版公开发行。

  书中有一张外国猎手托着被猎杀的盘羊头的照片,图中被猎杀的盘羊是甘肃某狩猎场犄角最大的公盘羊。

  图片说明写着:“在中国的国际狩猎场,盘羊是价值最高的战利品。”国际濒危物种公约将盘羊不同亚种分别列为附录I或II;在中国,盘羊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对野生动物,包括那些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的猎杀,在国内的各个狩猎场已进行多年。但由于国内严格的枪支管制等原因,这些狩猎场往往主要对外国狩猎者开放,其情况长期以来一直游离于公众视线之外。

  如何使“黑箱”中的狩猎产业,形成一种有效的狩猎动物保护和管理模式,成为摆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科研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神秘的猎场

  2006年,媒体曾披露有关部门准备举办“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涉及盘羊、羚牛、白唇鹿、岩羊、矮岩羊、马鹿等14种野生动物。

  此后因社会各界反对声四起,有关部门最终不得不叫停狩猎权拍卖会。

  但事实上,国内一些地区和商业公司有组织地猎杀野生动物从来没有停止过。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年分布在各地的国际狩猎场一直在运营。

  与许多人的认识不同的是,猎杀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与现行法律并无冲突。

  2004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门就“狩猎”进行了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则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今年初,《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一些城市的机场和星级宾馆摆放的画册上,也看到过国际狩猎场刊登的广告。

  《消逝中的荒野》一书作者,美国博物学家理查德·B·哈里斯告诉记者,中国的狩猎场始于上世纪80年代,起初并不怎么正式,一般都是由个别的外国狩猎者提出来的。他们的请求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许可,在他们离开之前,又建议政府同意其他人也跟随他们来此狩猎。

  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数据也显示,我国的国际狩猎已开展20多年,在四川、青海、新疆、甘肃、山西、黑龙江等省区建立了对外国人开放的国际狩猎场所共25处。

  1984年,中国在黑龙江省的桃山林场建立了第一个正式的国际狩猎场。“然而,中国东部的狩猎场从未成功吸引过大量猎手,这可能是因为那些数量较多的、能打的动物,在其他国家更常见或更容易被打到。”哈里斯说。

  在中国的西部,1985年青海省成立了都兰国际狩猎场,1988年甘肃省建立了肃北国际狩猎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在上世纪90年代建立了多个国际狩猎场。这些场所迅速吸引了那些主要对岩羊和盘羊感兴趣的外国人。

  哈里斯称,在中国西部,吸引最多猎手的物种是岩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种动物目前除中国外,只能在尼泊尔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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