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之真不能由司法来甄别

  “华南虎照片”事件的动静越来越大了。陕西农民周正龙冒死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的新闻,10月12日经媒体发布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并在一定范围引发了质疑,先是部分网友质疑照片的真实性,后有专家学者也加入到质疑行列。而在暂时无法分出胜负之时,不少人则把目光投向主持正义公正裁断的司法机关,寄希望于司法机关能够甄别是非,判断真假。

  在“华南虎照片”真假的争议日益白热化之际,人们想到地位超脱、主持正义、追求公正的司法机关出面辨别是非真假,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可喜的。毕竟广大公众更加崇尚法治,更加信任司法机关,更加渴望司法机关能够去伪存真、匡扶正义,还原“真相”。但在笔者看来,包括有关专家学者在内的呼吁司法机关介入的思路,明显存在一些误解,对科学求证与司法判断的界限存有模糊认识。科学之真是不能由司法来甄别的。

  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在科学领域,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求真,而且这个真必须是事物的本来面目或者最大限度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即使有部分概然性也必须通过逻辑的或实证的多种方法来佐证。另外,科学问题主张公开研讨,平等交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支持要有支持的事实和证据,质疑要有质疑的事实和证据,否定更要有否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决不能依靠学术地位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强加于人,也不能动辄借助外力特别是公权力强制对方认败服输。遇到科学上的是非问题,不是用科学论证和科学考察的方式来解决,反而寄希望于判断规则与科学论证相去甚远的司法机关发挥作用、做出裁判,这无异于缘木求鱼。

  其实,也许这些专家学者并不熟悉,在司法领域虽然也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来进行司法判断,但这里的“事实”与科学领域的“真实”却不可同日而语,至少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其内涵和要求相去甚远。因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判断进而作出司法裁决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只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基本要件,足以作出是非曲直的公正裁判即可,而不要求它必须与“真相”完全一致或对“真相”最大限度地重现。也就是说,对于“华南虎照片”事件,司法机关介入的方式与科学证明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也是不能相互替代的,而司法机关介入的结果也并不能证明野生华南虎是否真正存在,最多只能证明照片有没有被修改或编辑过。其实,这无法真正解决周正龙是否见过野生华南虎特别是这个地区是否存在野生华南虎的科学问题。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司法权是一种被动中立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不宜“主动出击”干预民间纠纷和争议,除非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而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至少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照片真假纯属科学领域的争议问题,不应诉诸司法解决。

  反思“华南虎照片”事件当前进展,笔者不由得想:假如拍照的不是普通农民周正龙,而是一位动物考察专家或学者,公众会是什么反响呢?其他专家学者又会有何表现呢?在这个事件背后,除了需要重树社会信任之外,还有没有值得整个社会和专家学者思考和检讨的问题呢?比如平等意识、严谨态度、务实作风和深入一线、吃苦耐劳精神,等等。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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