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西周时就出现房地产

要了解古代的房地产市场,首先要知道古代是否有房地产交易。在多数人的印象中,房地产交易也就是最近二十几年的事情,而售楼部、开发商五证、分期付款、货币购房、按揭、房奴、开盘、过户,这些热门词汇出现的时间还更晚。其实,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根据考古实物和历史文献证明,中国在西周时就出现了土地交易,在战国时就有房屋买卖。在一个名字叫“盉”的西周青铜器上,就刻有一段关于地产交易的铭文。其意思大致是: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1300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换来了价值100串贝壳的几件奢侈品,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和一条带花的围裙。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

在矩伯和裘卫两人完成土地抵押交易的93年后,也就是周厉王三十二年,又发生了一宗土地买卖。这宗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也被刻在青铜器上。这次记录的是周厉王买地的事。周厉王为扩建王宫,买下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没有立即给钱。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周厉王派人对鬲从说:“你别怕,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这是个很毒的誓。周厉王买地花了多少钱,铭文上没写。不过有人买地,有人卖地,说明当时除了有土地抵押,还存在土地买卖,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雏形。

有土地买卖,就应该有房产商开发。那么,古代是否也有从房地产中谋取暴利的商人呢?

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业主,一般都是自主建房。也就是说,这套住房最开始一般不是从市场上买来的,而是第一代业主自己盖的。房子盖好后,因为种种原因,这套房子被卖掉,卖给第二代业主,然后再卖给第三代、第四代业主。总的来说,从战国到明清,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卖来卖去的主要是二手房,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

不过到隋唐时,倒是有人专门开发商铺,在盖好之后租出去或卖出去。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可算是开发商。古代的开发商还有一些是公务员、退休干部等,甚至官府自己就是开发商。

比如在北宋,中央政府下面就有个专门搞开发的机构,叫做“修完京城所”。这个机构本来只能是修筑城墙和宫殿,后来城墙修得差不多了,宫殿也盖得够豪华了,就开始转型给中央财政搞创收。怎么搞创收呢?“修完京城所”向朝廷请示,划拨给他们大片地皮,他们在上面盖住宅盖店铺,盖好了,有的卖给老百姓,有的赁给老百姓,给国库做了很大贡献。

当然,在古代,所有这些开发商都不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也就是说,他们搞房产开发只是多元化经营的一种,没有谁只靠卖房子吃饭。不像现在,房地产已经成了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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