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系统支持的兴隆洼文化

在对房屋内遗留的器物做空间分析之前,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同聚落中房屋的共存性问题。对出土器物的类型学研究表明,南台子遗址兴隆洼文化聚落属于兴隆洼文化中期,白音长汗遗址A、B两聚落均属兴隆洼文化晚期。但兴隆洼文化中期和晚期的跨度各约有300余年,而半地穴房屋的使用寿命肯定没有那么长,类型学研究只是增强了同聚落遗迹共存的可能性。对遗迹布局的分析可以为其共存性提供更确凿的证据。上述聚落的房址均成排规整排列,明显是经过统一规划布局的,最有可能是在建立聚落时就根据人口规模,一次性完成了大多数房屋的建设。在聚落使用过程中,房屋虽然有所兴废,但基本的房屋布局并没有改变。因此,从房屋布局看,各聚落内的大部分房屋很可能曾经共存过。

第二,房屋废弃过程和居住面上遗物性质的问题。希佛(Schiffer)指出,考古学家发掘出来的古代房屋遗存经历过三个阶段,一是居住使用阶段,二是废弃阶段,三是废弃后埋藏阶段。与其它两个阶段相比,废弃阶段要短暂得多,但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对房屋遗存的内容和形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佛特别指出,仪式活动(ritual)在房屋废弃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直接影响着居住面上遗存的形成。兴隆洼文化流行弃屋居室葬,即在房屋的主人因某种原因死亡后,将其放置在房屋中,其它人移居别处。有弃屋居室葬的房屋内,遗物一般较丰富,日用陶器、石器等都基本按照房屋使用时的位置保留在了居住面上,其功用可大致类似墓葬中的随葬品。南台子和白音长汗遗址的兴隆洼文化房屋内均未见居室葬,很多房屋内遗物较少,特别是陶器较少,推测聚落是被有计划废弃的,一些日用品在废弃时被带走了。因此,考古发掘发现的房屋居住面上的遗物并不能完全反映房屋使用时期用品的数量和空间分布情况。但这些残留遗物应该与房屋使用时期发生在房屋内的人类行为有关,其分布形态会多少透露出房屋使用时期的信息。

总之,虽然不能确定所各聚落内所有房屋都一直共存,而且可以肯定发掘所见房屋居住面上的遗物远非房屋使用时期用品的全部,但只要充分考虑到资料的这些局限性,我们仍然可以期待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帮助进行的遗物空间关系分析会提供有关聚落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信息。

本文研究使用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为Cartalinx,分析软件为Arcview。操作程序大致是1)将遗址平面图扫描并转化成特定格式做为数字化的底图;2)Cartalinx界面中以鼠标描绘每一座房址,将其数字化,Cartalinx会自动生成一个表格,每个房址占有一行;3)在表格中设定各列的内容,并填写。我们设定的内容有房址的面积、遗物总数、陶器总数、石制品总数、骨器和骨骼总数、各类陶器的总数、石制品种类、骨器或骨骼的种类等;4)将数字化的房址和对应的表格转化为适用于Arcview的格式;5)在Arcview中生成各种表示遗物在房址中分布情况的示意图。我们选择按遗物数量将房址分为三个等级,遗物最多者为一级,用黑色表示,次多者为二级,用灰色表示,最少者为三级,用白色表示。鉴于石器是当时最重要的生产工具,而且保留数量较多,本文只分析石制品在房屋中的分布情况。

图一表现的是南台子遗址石制品在房屋中的分布情况。从图中可以清楚看出石制品分布的一些重要特征。首先,石制品最多的一级房屋共有8间,其中6间集中在北半部,南半部房屋中只有1间。其次,位于北边第一排中间的房屋F4属于石制品最多的房屋之一,该房屋在聚落中面积最大(81.6平方米),位置最显赫。第三,F4东侧的五座房址F1、F2、F3、F5和F32均为石制品数量较多的一级房屋。第四,聚落中只有五座房屋出土石器原料,而其中四座房屋正是紧邻F4的F2、F3、F5和F6。据简报图四,F2中的石料集中在房屋的东部,数量约21件(图四)。据简报表一,F5中发现“较多石料及石器半成品、石块”。第五,聚落中有五座房屋出土了细石器,其中就有F4和它附近的F1和F32。F32是聚落中出土细石器最多的房址,数量达21件。第六,北部房屋中另一个出土石制品数量达到一级标准的是F14。该房屋共出土细石器12件。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其南侧的灰坑H23中出土细石叶达200多片。第七,F4所在聚落最北排有9座房屋,其中有5间一级房屋,4间二级房屋,也就是说每间房屋都出土超过4件石制品,其中5间房屋出土超过11件石制品,这与南部19间房屋中10间出土石制品少于3件形成了鲜明对比。由图三可以清楚看出,白音长汗遗址A区聚落内石制品在房屋中的分布明显不均匀。首先,出土石制品最多的4座一级房屋有3座集中在东组,而且均聚集在其北侧。其次,东组一级房屋AF32中,研磨工具集中分布在房屋西偏北处,计有3件磨棒、1件杵和1件研磨器。该房屋中还出土其它2件磨棒(图五)。第三,东组一级房屋AF25中,砍斫工具集中出土在房屋偏西北处,计有2件斧、1件凿、1件斧型器、1件锛和1件可能也具有砍斫功能的铲。该房屋中还出土其它2件凿和1件斧(图六)。第四,东组二级房屋AF37中,刮削器较集中分布在房屋的南角,计有2件刀、1件石片和1件石刃。第五,西组的9座房屋均为出土石制品少于5件的三级房屋。

图四显示,白音长汗B区聚落内石制品在房屋中的分布情况也是明显不均衡的。首先,仅有的两座出土石制品最多的一级房屋为占据西组房屋正中位置的BF74和BF73。其次,BF74中磨盘、磨棒集中分布在房屋北侧,计有3件磨盘和2件磨棒。房屋西南边集中分布2件铲和1件铲坯(图七)。第三,BF73居住面上的石制品包括4件刀和6件铲,其余为敲砸器和石块,未见其它房址中常见的磨盘、磨棒及斧等。

综合上述现象,虽然如前所述,房屋中的石制品遗存可能不是房屋使用时期的原状,但地理信息系统分析表现出的石制品空间分布显然不像是随机或偶然的结果。根据石制品数量和种类的不均衡分布中,我们可以对兴隆洼文化时期的专业化生产情况做一些推测。

在南台子聚落中,因为石料和半成品的分布以F4为中心,有理由推测,石器生产似乎更多地发生在F4周围的几座房屋中和F4所在的聚落最北边一排。鉴于F4在聚落中的中心地位,可以进一步推测,F4在石器生产中可能起到了组织管理的作用。一些需要更多加工时间和更高加工技术的石器,一些需要特殊的、本地稀缺的原料制作的石器(如细石叶),很可能是由居住在F4中的成员组织居住在其周围属于同一亲属集团的人员生产的。F14显然可能与聚落的细石器生产关系更密切。

兴隆洼遗址也有细石器专业化生产的证据。该遗址居室葬M118内出土了900多片细石叶,其中195片出土在墓主身边,715片出土在填土中。墓主身边还出土有小石块,可能与细石器的制造有关。M118是兴隆洼聚落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其所在的F180有是聚落中位置显赫的房屋,M118墓主的身份应该非同一般。该墓中出土如此之多的细石叶不是偶然的,合理的推测是,细石器的生产可能被聚落中的上层人物控制。兴隆洼文化的继承者赵宝沟文化的社会上层继承了控制细石器生产的传统。赵宝沟文化晚期的小山遗址F2中出土2482片细石叶和石核,该房址位于聚落的最高处,位置显赫,房屋的主人在聚落中明显居于领导地位

Winter 等学者对中美洲史前时代的燧石工业做过充分的研究。他们指出,聚落中的上层人士可能会控制燧石的原料来源,囤积原料,在需要时,将原料分配给其亲属进行燧石器生产。在这种情况下,聚落内各房屋发现的燧石原料因为是经过统一分配而来,在种类构成上会相近。南台子遗址的细石器原料未经鉴定,我们还难以了解各房屋内出土细石器原料的种类构成。但由细石器的分布状况看,兴隆洼文化的细石器生产很可能符合Winter等提出的受社会上层控制的生产模式。

白音长汗A、B两组聚落房屋内出土的石制品中没有多少可以确定为与石器生产有关的石料和半成品,难以从其分布状况推测石器生产的情况。A组聚落一级房屋AF32内研磨工具集中分布,AF25内砍斫工具集中分布,二级房屋AF37内刮削器较集中分布。B组聚落一级房屋BF74中磨盘、磨棒集中分布在房屋北侧,BF73居住面上刀、铲数量明显多于其它房屋。如果说不同种类的石器对应不同的生产活动的话,这种石器种类不均衡分布的情况似乎表明,一些生产活动可能更多地由某些房屋内的居住者进行:如果研磨工具主要与食物加工有关,AF32和BF74内居住人员可能更多地从事食物采集和加工工作,或者说食物加工工作更多地发生在这两座房屋中;如果斧、锛、凿等工具主要与木材加工有关,则相关生产活动可能更多地发生在AF25中;需要使用刮削器及刀、铲这些工具的鞣皮等工作可能更多发生在AF37和BF73中。AF32、AF25和AF37同在A组聚落东组的北端,而BF74和BF73则位居B组聚落西组的中心位置。可以推测,两组聚落中的生产活动很可能主要是由某些亲属集团组织进行的。

综上所述,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对南台子聚落和白音长汗A、B两聚落的分析结果显示,在辽西地区,初级的专业化生产很可能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就已经存在,并受到社会上层的控制。这种专业化更象Costin和Deal等人描述的初级专业化,即专业化生产与亲属集团密切相关,停留在较小的规模上,是业余从事的,大多服务于聚落内部的消费。因为缺乏对相关石制品的直接观察分析,本文的推论有相当的局限性,若要获得对早期专业化生产的更充分的认识,还需要更多细致而切实的研究。


来源:中国考古网
作者:李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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