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A起诉阿波罗号宇航员要求归还登月相机

阿波罗-14号宇航员埃德加·米歇尔

这就是数据获取相机系统(DAC),曾经跟随1971年执行的阿波罗-14号任务登上月球,而现在,它成了这一案件的焦点

据美国太空网报道,在完成月球登陆考察使命之后,完成使命的相机设备该归谁所有呢?宇航员可以将它带回家作为纪念,或者仍然属于建造它的国家?

近日美国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罕见的案例。当年的阿波罗-14号宇航员埃德加·米歇尔(Edgar Mitchell)去年6月遭到美国联邦政府的起诉,要求他归还私自带走的月球相机。埃德加随后申请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一起诉要求,不过近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宣布不接受埃德加的驳回请求,案件将进入审理程序。

他们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台数据获取相机系统(DAC),埃德加在1971年从月球返回地球时将它带回了家。时隔40年之后的今天,他准备将其出售。

联邦政府声称他们没有查到显示政府当年曾经赠送给埃德加这一礼物的纪录档案,这一相机原本是安装在登月着陆舱上的,在离开月球返回地球时宇航员需要将其拆下取回,而登月舱本身在宇航员顺利升空并进入在轨等候的轨道舱开始返回地球之旅后,则会落回月球表面坠毁。

米歇尔的代理律师称联邦政府的起诉“相机失窃”的案时限由已经过去太久,并且将这样一台完成使命的小部件设备赠送给现在宇航员作为纪念礼物也是符合当年宇航局的政策的,而且现在的埃德加已经是一位80岁高龄的老人了。

但是主审法官赫利认为,米歇尔的论述中所引用的法定时效限制,以及案件发生管辖地佛州法律在此案件中都不适用于此项由联邦政府发起的诉讼请求。他说:“很显然,这一案件中美国政府的诉讼请求并不应受到诉讼时限以及原告的懈怠抗辩的限制。”基于这一裁定,法官将要求举行法庭审理。

除此之外,法院也认为厘清这一相机设备究竟是被偷窃的,还是作为礼物或者是遗弃物品,作为被告申请撤销起诉的理由也是“不恰当”的。赫利法官说:“被告宣称美国宇航局原本就准备在任务结束后销毁这一相机,以及宇航局会将使用过的设备赠与宇航员的辩词并无法排除原告对于被告未经许可取走相机的起诉请求。”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这一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状告其前宇航员的案件将在2012年10月之前开庭审理。


新浪科技(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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