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公布

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今天公布,176个无居民海岛涉及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途径为审批和招拍挂。

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李海清介绍,此次公布的名录是在国家海洋局统一组织下,由沿海各省海洋厅(局)具体负责初选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的。为确保名录质量,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无居民海岛资源,国家海洋局对海岛的选择标准和报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在名录确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名录进行了多轮筛选。

“名录中的海岛没特别保护价值,开发条件较好,90%以上的海岛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表示,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此前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已联合发布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海岛保护与管理配套制度。

“我们希望是高端开发,而不是买了后就封了。”吕彩霞介绍,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包括外资和外企,但后者需要报国务院审批。为使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目前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植被覆盖等,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同时还将加强海岛巡航执法检查,监督开发利用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开发建设海岛,以实现海岛开发和保护并举,推动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科技日报(记者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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