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市场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本是生态环境改善的可喜讯号,但在陇南,60多万头野猪,却给居住在林缘地带的农户带来了无尽的烦恼。(10月1日兰州晨报)
  
  为了对付糟蹋庄稼的野猪等,山里老汉私造火药枪并廉价卖给一位乡亲。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会同检察官经过深入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认为两被告人居住在远离村落的半山腰,确实因生产、生活所需买卖、私藏枪支,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9月29日四川新闻网)
  
  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在限制性法令出台之前,每个公民都可对其进行猎杀,而不必为猎杀付费。由此酿成“公地悲剧”,即部分野生动物数量锐减,几近绝灭。政府为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出台了限制性法令,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如果法令有效执行,部分野生动物数量会缓慢回升。甘肃陇南地区环境保护已见到了卓越成效,光是野猪就达到了60多万头。但同时该地区的农民却为野猪数量的增长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野猪破坏农作物,让农民的可耕地变成了不可耕地,农民收入锐减。说“猪吃人”丝毫不过分。
  
  15世纪的英国,曾发生过“羊吃人”的悲剧。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中说:“绵羊本来是很驯服的,所欲无多,现在它却变得很贪婪,很凶狠,甚至要把人吃掉。”“羊能吃人”是由羊的主人资本家决定的。野猪确是比绵羊难以驯服,凶猛百倍,但人类对付野猪的手段多种多样,不愁找不到对付野猪的方式。四川江油市部分农民不堪忍受野猪对庄稼的破坏,无奈之下自制猎枪,保卫了庄稼却被当地警方以非法持有枪支,猎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为由被判刑。相比之下,甘肃陇南地区的农民比较敬畏法律,但只能遭遇“猪吃人”的惨状!
  
  野生动物值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需保护。保护前者不能损害后者,靠后期对农民的补偿只是亡羊补牢之举,值得推行但更应该事前杜绝。陇南地区光是野猪就已达60万头,从农民耕地被大量破坏这一事实来看,野猪数量已超过了自然环境的负荷。如何保护野生动物,让其数量在合理的范围内是个值得慎思的问题。野猪肉营养丰富,市场对野猪肉需求量也比较大,笔者认为,保护野猪不妨通过市场调节,主要方式是,将野猪的产权明晰化。
  
  产权不明晰是“公地悲剧”发生的原因。经济学家曼昆曾讲个一个案例:黄牛具有极其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没人担心黄牛会灭绝。象牙也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但这确是对大象生存的威胁。这是因为黄牛生活在私人牧场,而大象生活在公共土地上。一些地区如马拉维、津巴布韦等已将野生动物大象私有化,允许人们捕杀大象,但只能捕杀自己的大象。结果是那些大象未被私有化的国家大象数量锐减,这些国家的大象却在合理增长。道理不难明白,大象所有者保护并促进了大象的增长,那是他们自己的财产。
  
  很多人将野生动物的减少归于商业利益的驱动,其实原因恰恰不在这里,而在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产权不明晰。纵使没有法律做出野生动物资源归集体所有的规定,公民也明白野生动物资源是公共所有,属于“没人官”的资源。法律规定以后,以强制手段捍卫野生动物的生存权。但强制手段要么使野生动物增长过量,要么加快野生动物的灭绝的速度。前者如新闻事例中的野猪,后者如森林中野熊。野猪数量增长是因为,人们对法律产生了敬畏,野熊加快灭绝是因为违法成本的增加大大提高了对有些野生动物的价值,畸高的市场价格意味着更大的违法诱惑。无论野猪超载还是野熊锐减都不是我们需要的平衡状态,都应该防范与阻止,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其产权明晰化,让市场去保护野生动物,调节野生动物的合适数量。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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