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很山寨很雷人

  9月18日下午,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公示征集意见。建议稿指出,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例如让狮子跳火堆、钻火圈,否则当事人将负法律责任并处以高额罚款。

  对动物的保护不能超过对人的保护,这应该是动物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专家们不承认人类比动物高贵,那动物至少不能高居人上吧。跳火堆、钻火圈并非是马戏团动物的专利,人类自己也常干这事,国内外都有,很多马戏团的小丑就有钻火圈的表演项目。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也有让小孩子元宵节跳火堆的习俗,据说此举能去掉身上的晦气,带来好运。如果说让狮子跳火堆、钻火圈有可能伤害到动物,所以要对马戏团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话,那孩子跳火堆不是同样有危险,需不需要把教孩子跳火堆的家长也送进监狱?难不成在专家眼里,祖国的花朵还没动物之王狮子可爱,所以不需要保护?

  专家建议稿中对动物人道屠宰的提法也不现实,左右都是个死,电晕再杀和直接用刀子杀很难说哪个更人道,更能减轻动物的痛苦。毕竟专家不是鸡鸭,不可能亲身体验电击致死和用刀宰杀有何区别。不过,国外有死囚因电压不够侥幸坐电椅未死后曾谈过感受,称那滋味绝不是人受的。想想也是,解放前日本鬼子和反动派不就经常用电刑来折磨革命志士,说明这电击的滋味绝不好受,否则怎么会成为刑罚。那专家建议先把动物击晕,然后放血的屠宰法对动物来说究竟是人道的做法还是另一种折磨就很难说了。

  动物固然应该保护,人类的利益同样不容忽视。“因防疫确实需要扑杀动物的,应当以对动物身体和精神伤害最小的方式进行”的规定不仅没有考虑到防疫工作的紧迫性,更给人书生气十足的感觉。

  保护动物不能过分上纲上线,对动物脱离实际的保护只会招来公众的反感。西方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可以借鉴,但绝不能全盘照搬,必须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民众的饮食习惯和现实的动物饲养条件来制订中国的动物保护法。否则即便这一建议稿最终成为法律,恐怕也难以得到落实。被称作中国第一个保护动物福利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之所以被民意所否决,就是因为其中的一些规定严重脱离了国情。“在运输动物的时候,要尽量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者伤害。宰杀动物的时候,要用人道的方式,并且不得让其它动物看到。”的规定不仅难为国人所接受,也不具有可操作性。遗憾的是,类似的规定居然再次出现在了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

  与其浪费司法资源和警力去禁止马戏团训练动物,还不如把打击重点放在故意虐待动物的行为上。毕竟追究恶意虐待动物者刑事责任的做法有较高的民意支持度,这一立法建议更容易获得人大通过。


作者:杨国栋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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