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碎片一旦伤人美国要赔钱

不过相关协议至今没有发挥过法律效力

在卫星落地的那一刻将会发生什么?据称,运气好的人可以看到26颗在大气中燃烧的火球,其中最大的重量是150公斤。但是,如果卫星碎片真的对某一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者砸到了人,是否有权要求美国进行赔偿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庞之浩说:“根据联合国的条约,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可依国际责任公约追责。无论加入与否,你如果真是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了,就必须进行赔偿还有道歉。这个物体如果落到某一个国家没有造成损害的话,发现的人最好不要动卫星,否则责任说不清楚了。”

自1957年人类进入太空时代以来,先后有600多个太空机器落入大气层,从未造成过地面人员伤亡。伦敦太空法律专家乔安·威勒表示,如果有任何人员或财产因NASA的卫星碎片蒙受损失,他们可以开辟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因为联合国《外太空条约》及其附属的《太空赔偿协议》自1967年成文至今,从未被任何案件作为法律条例引用。

1967年美国、英国、前苏联共同签署的一份联合国《外太空条约》正式生效,形成了国际太空法律的基本架构,成员国在月球以及其他天体的活动都受到它的约束。时至2008年1月,全球已有98个国家参与了该《条约》。

《太空赔偿协议》则是《外太空条约》的拓展协议。由于太空物体造成损失的概率非常低,该协议至今仍未发挥过其法律效力。

1978年,前苏联的核动力卫星“宇宙954”在加拿大领土坠落,加拿大差点依据《太空赔偿协议》,向前苏联提出索赔要求。

1979年,NASA首个空间站“天空实验室”的碎片掉到澳大利亚西部艾斯波兰斯郡,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以“乱丢太空垃圾”为由,向美国提出400美元罚款,但NASA从未支付这笔赔偿。有趣的是,2008年一名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的DJ向听众募集了400美元,并把支票寄给艾斯波兰斯郡。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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