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泾阳县文物稽查队查获4件石刻文物

自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天鹰行动”秋季战役以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加大了对周边地域的巡查检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出动人员分组行动,始有战果。9月16日下午,泾阳县文物稽查队接群众电话举报,在泾阳县城西关有一辆可疑小型货车,车上可能拉有石刻文物,并向咸阳市区方向驶去。接报后,泾阳县文物稽查队队长立即通知就近巡查的副队长立即带领两名稽查队员对其进行追堵拦截,追到泾咸路北斗十字附近,发现了嫌疑车辆,车上有2名男子,车厢被帆布掩盖,帆布下藏有4件石刻,为大小石狮各1件,石狮头1件,石水槽1件,经现场初步鉴定为石刻文物。在现场盘问过程中,发现两人闪烁其词,矛盾百出。泾阳县文物稽查队当即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控制了该车辆,并把嫌疑人带回稽查大队。经进一步询问,两名男子均系兴平市人,两人对车上拉的石刻文物说法不一,疑点重多。于是,泾阳县文物稽查队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事人予以了说明,对车辆及拉运的文物依法进行了扣押,并按照程序对暂扣实物进行了登记签名。

随后县文物稽查队申请文物鉴定人员对4件石刻文物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大石狮为明代文物;小石狮、石狮头、石水槽为清代一般文物。

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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