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陨石“沉睡”地底下27年 归属成争议

27年前,一块巨大的陨石高速穿过大气层后,坠落于宜春市郊的裘塘村农田里,并埋藏在地底下27年之久。昨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后,立即引起轰动。有不少读者提出疑问:这块陨石到底归国家还是个人?

疑问一:陨石出土后归谁所有?

宜春出现吨位级陨石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不少陨石贩子联系上宜春市收藏家协会会长汤云波,希望买陨石,但均遭到汤云波的婉拒。对于陨石归谁,汤云波显得很淡定。

协会:谁第一个发现就归谁

汤云波认为,依据民法基本原理,认为陨石属于无主物。而法律对待无主物的原则是,先占先得。这也就可以理解为:谁第一个找到陨石就归谁。根据这条潜规则,宜春市收藏家协会拥有这块陨石的所有权。

宜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律师邹建辉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陨石的归属权作出明确规定。而我国地质矿产部令【1995】《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提到,陨石作为奇特地质景观应予以保护。

国外:掉谁土地上就归谁

据了解,一些西方国家很早就对陨石立法,陨石归坠落地点的土地所有人所有。但是,这些国家现在也正在借鉴本国的文物法案来修正有关陨石的法律。如澳大利亚已将陨石视为文化遗产,严禁运出国门。

学者:主张归国家所有

记者从有关资料中了解到,目前国内有部分学者曾反对“陨石为无主物”的观点,主张在国内找到的陨石应归国家所有。

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陨石属于具有科研价值的自然资源,当然不是无主物。

疑问二:陨石挖出后能否买卖?

因为没有明确的法规,假如真按“陨石为无主物”的观点,当宜春市收藏家协会获得陨石开挖权后,他们将打算怎样处理这块陨石呢?

汤云波明确表示,该协会将按照事先递交给市政府申请开挖陨石报告的有关规定,“该疑似陨石经勘探出来后,如果政府有科研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补偿勘探费和奖励给本会筹资者,如果没任何科研价值,所有勘探费均由本会承担,该物体由本会筹资勘探者自行处理:收藏交流或供游客观赏。”

有读者提出,国内买卖陨石是否合法呢?邹建辉认为,在中国法律法规中,没有禁止陨石买卖。目前我国尚未针对陨石交易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这也成了国内众多陨石贩子交易的可乘之机,“天上掉下来的石头到底归谁所有,应该属于目击者,还是属于政府,谁也说不清楚。”

那么,陨石能出售给国外吗?邹建辉建议,陨石虽然可以在国内买卖,但最好不要带出国境,尤其是一些较为罕见的陨石。目前我国有关陨石的法律条文尚未出台,但陨石出售到国外需面临海关监管这道难关。

疑问三:陨石深埋27年是否被腐蚀?

最令汤云波担心的是,陨石应该保护在干燥真空的环境下,而裘塘村陨石已经深埋地下27年,如今是怎样不得而知。为此,他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组织人员开挖,让它早日重见天日。也有读者认为,应先对陨石进行挖掘性保护,然后再定归属权,这是当务之急。

针对汤云波的这个说法,赣州市龙南县陨石工作室创建人肖为中先生认为,陨石中含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等特点的特殊物质。他在观察、研究自己收藏的陨石中发现,有不少丝状物质在陨石表面,多数呈白色、少数呈黑色、偶尔发现有的呈红色、有的呈蓝色,有的较粗、有的较细,犹如从陨石中长出的晶莹丝状网线,这类特殊物质未像熔壳中其他物质一样被侵蚀风化、被高温融化和被锯片磨灭,这明显具有耐腐蚀、耐高温、耐磨损的特点。

疑问四:陨石重于2吨比预计的要大?

汤云波分析说,宜春这块陨石应该是孤石,不会有第二块。他也有一个遗憾,这次陨石坠落后离村民姚学华那么近,可惜他没有在陨石坠落后马上摸一下。若在看到这块陨石落地即感知陨石的温度,那将是很有意义的。

省天文学会有关人士看到本报报道后,对汤云波提出的该陨石约2吨重说法提出质疑。他说,这块陨石当年坠落后,在很远的地方还能感觉到那么大的震动和亮度,足以证明其体积可能更大,不只汤会长说的那样只有2吨重。


江南都市报 洪本佳 记者袁晓华 实习生陈阳 乔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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