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Elman Service 发展出一种新的人类社会分类理论。这一理论渐渐被多数学者所接受,尽管它一直被修正。这一理论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游团”(mobile hunter—gatherer groups 或者bands)、“部落”( tribes)(即平等社会(segmentary societies))、“酋邦”( chiefdom )和“早期国家”(early states)。有学者认为酋邦与国家的主要区别包括:
酋邦社会的等级地位主要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酋长的角色在社会等级划分确定中的作用是根本的。作为政体的中心是永久性祭祀礼仪中心,而不是后来的官僚机构及城市中心。税收是通过向酋长的贡纳方式进行。酋邦中的高等级成员往往用奢侈品、特殊物品,如玉器、金器等来强化自己的社会等级。考古学家辨认酋邦的一个线索是高等级儿童墓葬---因为年青,所以他的等级一定来自于其出身,而非个人能力。
关于国家的主要特征,一些学者指出,许多早期国家保留了酋邦的许多特征,但其主要区别是有高度专业化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和专门的统治阶层。统治者有明确权威来建立法律制度,并拥有常备武装。有大的人口数量。社会不再依赖于血缘关系,地缘组织和专业化分工成为主要社会组织特征。农民和城市平民成为最低阶层,手工业者居于中间,祭司和统治者及其亲属高居其上。行政统治者的职责与宗教祭司职责分离,宫殿与寺庙分离。与现实政治对应的神话体系。有常设的行政官僚机构,主要用于征税和再分配财富以供养政府、军队和手工业者。首都是主要中心,辅之以区域或次级中心,最后是乡村聚落。
在当代多线进化论的思想影响下,学术界一般认为,过分强调这四种类型的重要性而试图将任何一个社会强行归入于某一类型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样地,假定一个社会必然从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如从酋邦到国家也是错误的。对这几个类型的社会,也不能用谁更进步,谁更落后来评价。有人指出,酋邦并不是进入国家经历的必然阶段,Norman Yoffee就认为,在前苏美尔文明中没有酋邦。对于Service的四个社会类型划分的概念也不应生搬硬套,有些学者提出“Service 的分类仅仅是提供了组织我们对早期社会认识的框架,它不应阻碍或限制对古代社会诸多问题和各地独特性的研究。”
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新考古学及过程主义考古学的影响,对古代文明研究从对文明社会的界定、标准的讨论更多地转到对文明社会为什么产生以及怎样产生的动力、机制和过程问题的关注上。对机制和动力的讨论渐渐取代了对“文明”的简单认定和标准讨论。













